• 孟女士家电视机遥控器坏了,老人利用互联网搜索联系维修,搜到所谓“索尼官方天津售后”电话,实际是啄木鸟家庭修东西的人上门。• 遥控器维修三天,最终收费1776元,而遥控器品牌售价300元。修东西的人还存在说谎及不合理操作行为,如要求拍冰箱能效标识,后孟女士发现问题,平台只分两次拿回1626元,称剩下150元是上门费和检测费,遥控器也未完全修好。• 梁先生家燃气热水器坏了,在网上预约维修,对方询价时不肯确定价格,上门后提出超出市场价价格,梁先生拒绝维修还被要求支付来回车费。• 吴先生家空调出问题,网络维修平台人员上门称外机坏需换,要价1500元外加100元上门费共1600元,而官方线下门店检查是内机一根线断了,换线. 张女士案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这些案例中,修东西的人和平台往往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维修费用、维修内容等真实情况。例如孟女士案例中,修东西的人对维修过程和费用解释不清且存在欺诈行为;梁先生案例中,修东西的人不肯提前告知价格。•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的人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上述案例中维修价格普遍过高,不合理,如孟女士遥控器维修费用过高,吴先生空调维修被高价收费等,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利用互联网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能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在孟女士案例中,啄木鸟家庭维修平台始终没告诉她天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和办公地址,应承担对应责任。• 平台对于入驻企业和修东西的人有监管责任,依据相关法律原则,平台应确保入驻企业资质合格,修东西的人规范服务。但从案例中看,平台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如对维修师傅的收费监管只注重金额核对,而对故障排查等实际服务过程监管缺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约定的品质衡量准则。但在这些案例中,消费者很难证明维修机构是不是满足品质衡量准则,如孟女士很难证明遥控器是否被修好,这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 消费的人在维权时还面临举证难的问题,如修东西的人是不是真的存在小病大修等欺诈行为很难举证,监管部门同样面临举证难和监管分散的问题,这都导致消费者维权艰难。家电维修行业存在诸多套路,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包括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维修平台存在监管不力责任,消费者维权困难重重。应加强家电企业售后服务制度建设,维修平台要完善资质审核等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