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7-24 04:51:04 |   作者: 小九直播杏彩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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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省局组织对压力表、钢卷尺、互感器、万用表、水表、热量表、电度表、燃气表等8种计量器具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共对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公司制作的20个批次的压力表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17个批次,不合格3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5%。存在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一是超压试验不合格。超压试验是对被检压力表加载测量上限值120%压力,耐压半小时后进行示值检定,看是不是满足其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使用此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会给消费者留下安全风险隐患。不合格问题大多是压力表中所选用的弹簧管材料、传动机构材料不达标,导致C型管发生了永久的弹性形变,在泄压后无法回到原来的状态,在重新进行示值检定时,示值误差超过了最大允许误差值。在本次抽查中,由山西尤科斯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杭州东亚仪表有限公司生产的Y-100型压力表,其超压试验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二是抗运输环境性能测试不合格。抗运输环境性能测试是压力表在包装、运输条件下做试验后的示值检定,看是不是满足其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使用此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也会给消费者留下安全风险隐患。不合格原因是压力表指针安装松弛,内部传动机构连接的螺丝、铆钉未安装到位,导致示值误差检定数值超差。在本次抽查中,由太原市晋源区通达物资经销处经销的标称富阳恒丰仪表有限公司生产的Y-100型恒丰牌压力表,由太原市上海仪表经销处经销的标称上海正宝压力表厂生产的Y-100型正宝牌一般压力表,其抗运输环境性能测试均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本次共对我省生产经销单位的17个批次(其中省内公司制作1个批次,省外企业生产16个批次)的钢卷尺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13个批次,不合格4个批次(均为省外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3.5%。存在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是尺带允许示值误差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标准规定尺带允许示值误差分为Ⅰ级Δ=(0.1+0.1L)mm;Ⅱ级Δ=(0.3+0.2L)mm,L为四舍五入后的整米数,被测长度小于1米时为1。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对于标称长度和任意两个非连续刻度之间的尺带允许示值误差最大不能超出Ⅱ级。检验尺带允许示值误差最大的目的为测定钢卷尺示值的准确性。尺带示值误差超出Ⅱ级会导致钢卷尺在其测量过程中误差太大,从而会给安全生产、贸易公平带来隐患。造成此项目不合格的根本原因是生产的基本工艺控制不严或出厂检验把关不严所致。在本次抽查中,由军民机电物资供应站经销的标称上海汇一尺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m型三圈牌钢卷尺,其尺带允许示值误差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本次共对我省生产经销单位的18个批次(其中省内公司制作5个批次,省外企业生产13个批次)的互感器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14个批次,不合格4个批次(均为省外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2.2%。存在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是准确度试验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互感器分为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两大类。电压互感器可在高压和朝高压的电力系统中用于电压和功率的测量等。电流互感器可用在交换电流的测量、交换电度的测量和电力拖动线路中的保护。本次抽查的是电流互感器,生产企业明示的工互感器等级为0.5级,不合格4个批次样品均超出了规定要求的误差限值。互感器作为电能计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准确度试验不合格会反应到电能表的读数上,影响了整个电能计量的精度,使用电企业和个人的电能贸易结算产生偏差,影响了电能计量的公正公平。造成此项目不合格的根本原因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或采用的元器件质量不过关。在本次抽查中,由太原市晋源区华威机电销售处经销的标称华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LMK1(BH)-0.66 150A/5A型Hiway牌电流互感器,其准确度试验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本次共对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公司制作的15个批次的万用表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主要对外观、封印装置检查、介电强度试验、可触及零部件试验、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超出量程的指示试验、显示功能试验、测量范围试验、极性试验、直流电流测量功能试验、交流电流测量功能试验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本次共对我省生产经销单位的32个批次(其中省内公司制作12个批次,省外企业生产20个批次)的水表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主要对压力损失试验、静压试验、基本示值误差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本次共对我省生产经销单位的15个批次(其中省内企业生产10个批次,省外企业生产5个批次)的热量表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主要对显示要求、压损、准确度、强度和密封性、电源、安全要求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本次共对我省生产经销单位的17个批次(其中省内企业生产12个批次,省外企业生产5个批次)的电度表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主要对外观及标志、仪表常数、启动试验、潜动试验、电流改变量试验、电压改变量试验、功耗试验、脉冲电压试验、交流电压试验、弹簧锤试验、耐热和阻燃、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干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干扰度试验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本次共对我省1家企业生产的1个批次的燃气表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主要对外观、计量稳定性、密封性、压力损失、示值误差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反映的问题,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省局已将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检验报告寄送至相关市质监局,由其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对省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省局已将不合格报告寄送至相关省质监部门,由其做好追根溯源、制止不合格产品生产行为等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帮助不合格企业搞好整改,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要加大对生产、经销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把质量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切实让我们消费者满意。要本着扶优治劣的原则,严格奖惩。对本次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要通过种种媒体和网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对在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给予公开通报、新闻曝光、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等后处理措施,促使其尽快提升产品质量,杜绝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相关市局要将后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局监督处。

  附件1:山西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zip

  附件2:山西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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